九月起,這些外貿新規正式落地!
發布時間:2023-09-05
8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為全面防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保護中國消費者健康,確保進口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277845/index.html7月31日,中國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發布兩個關于無人機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別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期2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于軍事目的。上述政策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http://aqygzj.mofcom.gov.cn/article/glml/202307/20230703424616.shtml3.來華人員8月30日起無需進行入境前核酸或抗原檢測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宣布,自2023年8月30日起,來華人員無需進行入境前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
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四部門于8月18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的公告》。公告稱,當前,新冠疫情全球衛生緊急狀態結束,中國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為適應新形勢要求,現就非醫用口罩、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六大類防疫物資產品出口質量監管措施作出調整。具體而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停止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清單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停止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工作。海關不再以上述清單作為相關產品出口驗放的依據。相關出口企業無需再申請進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或“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報關時無需再提供“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或“出口醫療物資聲明”。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2020年第5號公告(《關于有序開展防疫物資出口的公告》)及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第12號公告(《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同時廢止。有關防疫物資出口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自覺維護中國產品國際聲譽。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ax/202308/20230803436393.shtml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條例71(1)(b)的規定,環境部部長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生產、進口或使用加拿大環境保護法附件1(schedule 1)中列出的 850 個化學品或含有這些化學品的混合物、產品或物品,必須在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申報。
申報對象包括:在2022年日歷年內,生產、進口或使用附件1中列出的物質,或含有 ≥0.1% 物質的混合物、產品和物品,且噸位量超過 100kg 或 1000kg。- 食品包裝材料,包括一次性碗、盤子、杯子、其他餐具,以及與食品或飲料直接接觸的食罐和蓋襯;
- 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家具、床墊、墊子或枕頭,其中物質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紡織纖維、紗線或織物中;
- 家庭住宅中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層壓地板,或用于地板的泡沫襯墊。
加拿大政府將根據收集到的信息,為優先級決策、風險評估活動以及風險管理措施提供依據。請注意,此次發布的要求是強制性的。若未能按時遵守或違反規定,將面臨罰款。罰款金額視情節嚴重程度不等,最高可達25,000加元或500,000加元。對于第二次或多次違法行為,最高罰款數額將翻倍。英國政府8月1日發布消息稱,政府致力于通過“消除壁壘和繁文縟節”來減輕企業負擔并幫助經濟增長,并宣布無限期延長企業使用“CE”標志的期限。這被視為英國脫歐后一系列改革變動中的最新讓步。
英國商業貿易部指出,保留歐盟產品安全標志的決定是與行業討論后作出的,并將其描述為“來自企業的關鍵請求”,稱有助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英國經濟增長。7.俄羅斯宣布EAC簡易認證方案延長至2024年9月
俄羅斯發布第1133號決議,將EAC簡易認證方案的實施日期延長至2024年9月1日。在這個日期之前,產品可以在不貼標簽的情況下進口到俄羅斯。
依照新決議,簡易認證方案的申請人可以決定是否在政府網站上公布相關的認證 (EAC DoC) 信息。如果不公布,這類產品就不能于市場上販賣。此外,如果公布信息,申請人必須在簡易EAC DoC有效期結束前,依照常規的方案完成相關認證。日本經濟產業省8月9日開始施行政令,針對俄羅斯新增逾750個品類禁運對象,以加大對俄的制裁力度。
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外匯及外國貿易法》(外匯法) 修改政令,日本此次禁運的750個品類中,有包括二手車在內的、排氣量超過1900cc的乘用車,以及混動車、純電動汽車(EV)、纖維、塑料制品、電影放映機等支撐產業基礎的其他品類。
8月15日,墨西哥總統簽署《關于修改一般進出口關稅法行政命令》,自8月16日起上調包括鋼鐵、鋁、化工產品等多種進口產品的最惠國關稅。
本次上調關稅法令將影響數百種產品的貿易。具體而言,該法令上調了適用于392個關稅項目的進口關稅,詳見這里。上述關稅項目中,除特定紡織品將被征收15%的關稅外,其他所有產品現在都將被征收25%的進口關稅。受該法令影響的產品有:鋼鐵、鋁、竹制品、橡膠、化工產品、油、肥皂、紙張、紙板、陶瓷制品、玻璃、電氣設備、樂器和家具等多種進口產品的最惠國關稅。
2023年8月2日,據阿根廷共和國官方公報消息,阿根廷藥品、食品和醫療技術管理局(ANMA)發布5978/2023公告,發布化妝品類產品中禁用成分規定,自發布之日生效。主要內容:
- 4-氨基-3-羥甲苯 (INCI:6-氨基-M-甲酚;CAS號2835-98-5)
- 1,2,4三羥基苯 (INCI:1,.2,4-三羥基苯;CAS號533-73-3)
- 2-[(4-氨基-2-硝基苯基)-氨基]-苯甲酸 (INCI:2-[(4-氨基-2-硝基苯基)-氨基]苯甲酸
3.根據第155/98號決議和補充規定,為根據該規定獲得的化妝品、個人衛生和香水的所有者、制造商和進口商提供90個工作日的時間,以便進行必要的調整,并向ANMAT開始相應的化妝品配方和標簽修改程序。如果在上述期限內沒有選擇上一款規定的替代方案,則這些產品的準入將被完全取消;4.不遵守該規定將是那些對第6463號法律和第341/92號法令規定的制裁負責的人承擔責任,但不影響可能采取的其他行動。
近日,澳大利亞農業、漁業和林業部發布面條的進口要求,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
3.必須在制造商聲明出示以下內容:證明產品的雞蛋含量(如<10%)、制造商名稱、地址;12.新西蘭針對食品進口商的新食品安全規則正式生效
新西蘭初級產業部網站消息稱,為更好確保進口食品對當地消費者的安全性,對所有新西蘭食品進口商的新規已于8月1日生效。
2023年2月新西蘭初級產業部發布的《食品通知》中詳細介紹了這些規則變更,其中對食品進口商的4個關鍵領域提出了詳細要求。食品進口商必須在食品運抵新西蘭之前進行安全性和適宜性評估,確保食品以安全的方式儲存和運輸,保存適當的記錄,并制定召回計劃,以防出現問題。不遵守安全規定的食品進口商公司可面臨最高50萬新元的罰款,個人最高可被罰款10萬新元并可被判處最高2年監禁。新西蘭食品安全部門網站上提供了針對進口商的指南,如有任何疑問,食品進口商可以聯系新西蘭食品安全部門,電話:0800008333,電子郵件:info@mpi.govt.nz。印度消費者事務、食品和公共分銷部下屬的消費者事務部近期發布了電子預包裝產品的最新修正案。
該修正案修改了2022年7月14日發布的先前通知的特定部分。根據2023年6月23日修訂的通知,現在允許實體通過二維碼提供以下未包含在產品包裝中的信息:
2023年8月3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7/2023-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5月5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re)“SMOF”]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122.41~537.30美元/KFKM、韓國為807.88美元/KFKM、印度尼西亞為857.23美元/KFKM,(征稅詳情見本案終裁公告)。
該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為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G.652)和彎曲不敏感單模光纖(G.657),涉及印度海關編碼90011000項下的產品。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色散位移光纖(G.653)、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和非零色散位移光纖(G.655&G.656)。2023年8月17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加拿大、德國、韓國、荷蘭、土耳其和英國等7國及中國臺灣地區的鍍錫板(Tin Mill Products)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加拿大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5.29%、中國大陸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122.52%(抵消補貼后的保證金調整為111.98%)、德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7.02%、韓國、荷蘭、土耳其和英國等4國及中國臺灣地區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均為0.00%。
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3年10月30日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于2024年1月8日對進口自其他國家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7210.11.0000、7210.12.0000、7210.50.0020、7210.50.0090、7210.50.0000、7212.10.0000、7212.50.0000、7225.99.0090和7226.99.0180項下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