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起!中國澳大利亞海關AEO互認正式實施
發布時間:2023-12-1212月11日,據海關總署網站消息,2017年11月,中國與澳大利亞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澳大利亞移民與邊境保衛署及邊境執法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大利亞誠信貿易商計劃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實施。 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澳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其中,澳大利亞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澳大利亞海關誠信貿易商計劃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二、中澳雙方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 通過減少單證審核和實貨檢查加快通關; 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 開展風險評估時,對AEO企業資格予以考慮; 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 致力于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提供快速通關。 三、中國AEO企業向澳大利亞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澳大利亞進口商,由其按照澳大利亞海關規定申報,澳大利亞海關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四、中國企業自澳大利亞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企業編碼”一欄填寫澳大利亞AEO企業編碼。 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AU)+AEO企業編碼(11位數字)”,例如“AU12345678910”。中國海關確認澳大利亞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是世界海關組織倡導的,通過海關對信用狀況、守法程度和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優惠通關便利的一項制度。 通過認證的企業可享受與我國實施AEO互認的國家(地區)及經濟體給予的通關便利,同時還可享受降低平均查驗率、優先辦理海關手續、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等優惠措施。 目前,我國已與新加坡、歐盟等26個經濟體簽署AEO互認協議,覆蓋52個國家(地區),其中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增至35個,互認協議簽署數量和互認國家(地區)數量均居世界首位。